前言:关于广告与产品之间的关系,说来简单,但仍然有不少朋友不了解其本质。本文及后续的文章将深入解析广告与产品之间的关系,厘清广告对于产品的作用,揭秘广告创作技巧,让万的广告看起来像0万。
科特勒说,“满意的顾客是最好的广告”。
如何才能让顾客满意?一定有人认为,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。
因为这个答案地球人都知道:提供“好产品”与“好服务”。
事实上,很多企业恰恰相反,明知故犯,总是企图将缺陷产品卖给消费者——忽悠。
他们甚至热衷于“忽悠”,因为“忽悠”往往和“暴利”是联系在一起的。所以,为了暴利铤而走险也大有人在,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超越了“忽悠”极限,丧心病狂!
据说,市场上还真有这样的“忽悠集团”,专干此等见不得人的勾当!
当然,这些“犯罪行为”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。可是,在日渐成熟的市场上,消费者越来越精明,哪家企业忽悠了消费者之后,还有机会忽悠第二次?
毕竟不是“本山大叔的卖拐”,那是小品,是艺术。
广告是“救命稻草”,还是“要命稻草”?
某些企业“忽悠”的根本手段就是——广告!广告!广告!
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这些企业“一不小心”制造出一些“不尽人意”的产品,按照这些企业的说法就是“有缺陷、需要改善”。
但是原材料已经消耗了,成本摆在那儿,总不能让自己亏本吧?
毕竟,大多数企业家没有张瑞敏先生当年砸冰箱的勇气!
很多时候,由于这些“不尽人意的产品”数量过大,如果完全废弃就可能让自己大伤元气——自己也亏不起啊!
亏不起就做亏心事!
于是,想到了利用广告这种手段。
他们尽量美化产品优点,说得天花乱坠;对于产品缺陷往往避而不谈,对消费者隐瞒事实,就一个目的——卖出去就是老大!
甚至很多大企业也这么干,尤其是汽车企业,他们把有缺陷的产品卖出去,然后再冠冕堂皇地、一次又一次的玩“召回”行动。他们甚至把这当作公关活动来伪装自己,好像把缺陷产品卖给消费者还是一种“负责任”的行为!是不是有点卑鄙无耻?
大多数中小企业能这么玩吗?食品企业,消费者都已经吃下去了,如何“召回”?
广告这根稻草真能救命么?
他们哪里知道,这根稻草表面上好像“救了自己一命”,实际上是大大惹火了广大消费者——简直是“玩命”,最终的下场“还是要了自己的命”!
要不然,苏丹红要了不少咸鸭蛋企业的命?
要不然,潲水油要了不少火锅店的命?
要不然,明胶要了不少胶囊企业的命?
最惨烈的是,三聚氰胺直接把三鹿给灭了!
正是某些心怀不轨的人,将自己的忽悠行为“嫁祸于广告”。
使得原本中性的“广告”两个字,今天却多多少少带了点贬义成分。
当然,这也造成了难以扭转的局面:在大多数情况下,消费者是本能地抗拒广告的——在某种程度上,消费者把“广告”与“忽悠”划了个等号。
很显然,消费者对“广告”的信任度越来越低。就算是一个好产品,要想通过“广告”这种曾经辉煌一时的手段卖货,也是越来越难了!
怪不得,广告人都开始抱怨广告效果越来越差。
广告是“风”,产品是“火”!
广告是一阵风,能把好产品迅速吹向市场。
产品是一把火,能迅速“烧掉敌人”,搞得不好也会“引火烧身”。
产品能不能持续“红火”,有两个关键要素:一,产品是否属于“好产品”;二,广告是否属于“好广告”(此处不考虑媒体因素)。
“好产品”是基础,没有“好产品”,一切免谈。
“好广告”是关键,没有“好广告”,“好产品”也可能被淹没。
如果没有“好产品”,却大砸广告,那就叫做“纵火”。
谁都知道,“火”不是好玩的东西,搞得不好是要“起火灾”的。
可是,现实中这种“纵火”的产品不在少数,甚至某些国际大牌也禁不住“纵火”的诱惑,总想“烧掉对手”,结果一不小心弄得自己“命葬火海”。
要不然,每年3·15都会有一大批“纵火者”自取灭亡?
如果有“好产品”,却不踏踏实实做广告,那就是“玩火”。
有些人喜欢“玩火”,他们觉得自己对于广告的把控能力强于常人,于是在广告中玩点猫腻,要么隐瞒点有害物质超标的事实,要么夸大点产品功效……
殊不知,古人所说的“玩火自焚”并不是玩笑。
结果,很多企业就因为“玩火”,搞得自己差点掉了小命。
即使没有死掉,也被“火”烧得大伤元气,得花更大代价去治疗“烧伤”。
云南白药牙膏,给消费者感觉是里面含有药物成分,效果应该不错。
但是,早期广告却将一管牙膏说得跟药一样,可以“抑制牙龈出血、修复口腔溃疡”,结果因为达不到宣传效果,深深陷入“功效门”,被火“烧”得焦头烂额。其实,“云南白药”四个字就是卖点——含有云南白药的牙膏。去年,云南白药牙膏又因为含氨甲环酸陷入“止血风波”,人们质疑其西药成分、并不能确定其“止血”功效,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。
事实上,大家对云南白药已经很熟悉了,它对跌打损伤、创伤出血有很好的疗效,具有化瘀止血、活血止痛、解毒消肿之功效,被誉为“中华瑰宝,伤科圣药”。
如果这种药用于牙齿呢?留点想象的空间给消费者,他们自己会推理,由此及彼。
广告只要宣传云南白药的功能即可,最后说明此牙膏含有“云南白药活性成分”,而不必大张旗鼓地宣传牙膏本身具有药物一样的疗效。
要想产品“红火”起来,“好产品”与“好广告”两者缺一不可。
在此要强调的是,通过“好广告”大力宣传,“好产品”的优点会被迅速放大,让好产品与某个“关键词”划等号,成为第一。
宝洁公司在这方面是老手,通过广告让飘柔与“柔顺”划等号,让潘婷与“营养”划等号,让海飞丝与“去屑”划等号——让消费者对号入座。
格力,也通过“好空调,格力造”,让自己与“空调”几乎划了等号。
椰汁,就是椰树牌,没有别的。
豆奶,就是维维。
果冻,喜之郎……
可见,“好产品”通过“好广告”的宣传,就会起到“催化剂”的效果。
换句话说,也就是“好广告”能让好产品“锦上添花”,给好产品带来意想不到效果:也许会成为某个品类的代名词,喜之郎就是果冻的代名词,豆奶的代名词就是维维!
锦上添花,可能造就某个品类的第一名!
好产品,造就好广告!
而不是反过来。